2018云南个旧市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医疗岗9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一批促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实现个旧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印发的通知》(个发〔2017〕11号)等人才系列文件,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引高层次急需人才。现就2018年引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引进计划
2018年个旧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供引才岗位14个,引进人才16人,引进计划详见《个旧市2018年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目录》(附件)。另外,欢迎除引才目录之外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个旧市发展,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沟通衔接。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满足用人单位合作需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
3.引进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柔性引进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特别优秀或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急需的可以适当放宽。
4.在岗工作,愿意到个旧市开展智力服务并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柔性引才方式引进。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引进范围
2018年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应紧紧围绕市委“12536”工作思路,大力引进现代农业、生物科技、新型能源、工程技术、规划设计、旅游文化和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高层次急需人才,主要是以下三类人才:
1.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2.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云岭学者”“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等获得者;省级学术、学科及技术领域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省级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3.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我市急需紧缺的,并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历和职称,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高层次人才;我市急需紧缺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
三、引进方式
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主要采取柔性引进和直接引进两种方式。
(一)直接引进。直接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急需人才,主要采取调动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按照年度引才目录,主动对接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考察并达成初步意向,于9月底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审定意见由市人社局按干管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二)柔性引进。柔性引进到个旧市工作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与柔性引进人才或其全职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协议,确定引才方式、工作时限、工作目标或相关要求;确定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要求;确定引进期间劳务报酬、福利待遇;确定引进期间医疗、意外伤害及其他相关方面补充保险;确定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相关事宜。
四、引才待遇
(一)工资待遇。直接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五险一金”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各自开支渠道申报列支,按实核拨,专款专用。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根据《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可不受户口、学历、资历和现有职称资格限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本人意愿,可按相关规定考核认定,也可按正常申报程序,随年度参加全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比照原聘岗位等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商市委编办,放宽单位编制数额事宜提交市编委研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编制统筹,同时放宽单位职称结构比例等进行引进。
五、优惠待遇
(一)直接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属于国家级领军人才,补助15万元;省级领军人才,补助10万元;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补助3—5万元。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可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待遇。柔性引进到我市工作满1年的,凭用人单位申请和工作协议,可在我市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柔性引进人才连续在我市工作满2年,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凭用人单位申请和工作协议,可申报参评“锡都英才”等市内人才项目,入选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带科技研发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到我市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经市科技部门评定,市级财政给予5—20万元的资金扶持,优先推荐州级、省级和国家级的课题;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经市科技部门评定,由市级财政给予5—20万元的专项科研启动经费扶持;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携带技术、项目和专利到企业投产、研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成果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受益企业从产生利润中,按25%的比例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四)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到创业园、“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电子商务创业园等园区创业的,积极提供创业资金支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土地使用、税收、住房、办公场所、创业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享受用人单位同等的医疗待遇。直接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每年可享受1次不低于1000元的健康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保障;每年可享受30天的探亲假,往返交通费由用人单位适当补助。
(六)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根据相应条件,可享受《个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和《个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试行)》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其他相关政策详见个旧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系列文件。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个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2143030(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0873-2124227(个旧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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