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6-8 20:36:04

2018华中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小学招聘3-5人公告

一、学校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小学是厦门市海沧区政府与华中师范大学合办的一所公办小学。学校规划办学36个班,占地面积27150㎡,总建筑面积18167㎡,拥有现代化的综合教学楼、信息化的教学设备,拥有全国领先的双屏白板班班通;具有国内最先进的远程同步课堂及协同备课系统应用教室;多功能报告厅、阅览室、科学实验室、心理咨询室,美术、书法、音乐、舞蹈等功能室一应俱全。
二、招聘学科及人数:
小学语文 2——4人
小学数学 1人
三、基本条件:
1、综合素质优良,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团队意识强。
2、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标准;
3、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高层次教育人才、骨干教师年龄放宽至45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7月5日)
四、岗位条件(须满足其中一条):
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报名应聘:
1、高层次教育人才:即中小学校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职称人才、省级名校长、省级名师、省特级教师、省骨干校长、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免笔试)
2、骨干教师:即地级市名师、地级市专家型教师、地级市学科带头人、地级市拔尖人才、地级市骨干教师;(免笔试)
3、参加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教科研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名次的;
4、参加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教科研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名次的;
5、具有三年以上全日制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含三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2)年度考核近3年有不合格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应聘者填写指定报名表,发送到邮箱:252486795@qq.com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0592-6582300, 学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囷瑶村石岑社362号,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7月2日止。
七、资格审查:
应聘者携带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材料复印件一份按顺序装订。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
考试由华中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小学负责考务组织,按学科分类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片段教学、答辩等形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每个考试环节满分为100分,笔试环节合格线为60分,面试由片段教学、答辩两个环节组成,面试环节合格线为70分。笔试成绩作为确定面试资格的依据,所有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本次招聘最终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由通识部分和学科专业知识(技能)两部分组成。通识部分主要涉及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总分100分,其中通识部分30分,学科专业知识(技能)70分。符合岗位条件第1、2条的应聘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符合岗位条件3、4、5条的应聘者需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学科拟招聘人数,以笔试成绩排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人数不足1:3时按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项目为片段教学+现场答辩,教材版本为人教版。
九、体检:
所有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公示、聘用程序。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按成绩依次递补,同一学科仅限递补一次。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学校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或复核不合格人选不予聘用。
考核开始时,学校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及待遇
1、考核与体检合格后,招聘结果报海沧区教育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签订劳动合同,校聘教师综合年薪10-16万元(含五险一金及各项奖励);通过考核后,按学校规定晋升工资档次,最高可享受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2、根据相关规定,校聘教师可享受职称评定、进修培训;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可办理人才落户,享厦门户籍;
十二、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2. 招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海沧区教育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应聘过程所产生体检费、交通费等考生自理,招聘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5、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标准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小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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