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宁河卫生计生系统赴泰山医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职位表(98人)
为满足我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区卫生计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人员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宁河区201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8名,将于6月赴泰山医学院进行 校园招聘,校园招聘结束后,如产生空缺岗位将在天津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官网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医学类院校或综合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 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现为宁河区卫生计生系统在编人员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7、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附件:《2018年天津市宁河区卫生计生系统赴泰山医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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