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2018江西抚州高新区管委会选调7人公告</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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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抚州高新区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3个,事业编制岗位4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面向全市范围内(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4个事业编制岗位,向全市范围内(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人员。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期内的;现役军人; 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及附件2。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2000年5月1日(含)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式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4月30日。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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