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复旦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上海市口腔医院/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成立于1946年,前身是上海市立牙病中心防治所,隶属于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医院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于一体,系以医防融合为特色的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上海市文明单位。在复旦大学和上海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医院着力于医教研防协同发展。受上海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承担上海市口腔公共卫生三级网络体系建设,指导上海市各区县的口腔疾病防控工作,拥有一支国内最大的口腔公共卫生专业队伍,为居民提供口腔健康服务,着力改善居民口腔健康水平,提高生活品质。我院是上海市口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上海市口腔质量控制中心(南区)分中心,并与上海交通大学口腔医学院建立口腔预防联合教研室,同时是温州医科大学及上海健康医学院教学医院。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口腔临床医学学科带头人(牙体牙髓科、牙周病科、口腔修复科等专业)
(1)5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
(2)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量SCI论文至少5篇;
(3)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面上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4)符合以上条件,有海外留学经历、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者优先考虑。
2、口腔临床医学学科梯队骨干
(1)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生导师;
(2)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至少2篇;
(3)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4)符合以上条件,有1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者优先考虑。
3、儿童口腔科临床医师
(1)4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出站人员。
(2)从事口腔全科、牙体牙髓科、牙周病科及口腔预防等专业口腔医师。 口腔儿童专业医师优先
(3)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1篇。
如应聘人员为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23日。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发送至ssdcrs@126.com。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05月23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笔试由单位自行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考察
由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黎明 顾佳美
邮 箱:ssdcrs@126.com
联系电话:63298475×806 63298475×807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406-2号310室
邮政编码:200002
监督电话:63230668×816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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