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5-9 18:47:04

法律知识:总结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无因管理问题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总结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无因管理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债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无因管理就是其中一种,但什么时候构成无因管理呢,如何对无因管理进行判断呢?这些都是我们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遇到的重点问题,要想正确做题,就要掌握好每个知识点,结合并做出判断。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物的行为。那无因管理要满足哪些方面呢?
一、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一定要注意这是前提,如果有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法定的,比如父母对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等,将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二、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主观意图只要有为别人的意思即可,可以只为他人,也可以为他人的同时兼顾自己的利益,但是不能只为自己。
三、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物
客观上必须有这样的行为,只是单纯的想了一下却没有付出行动不算,如果做了,但是自己误以为别人的事务,实际上是自己的事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四、他人是特定的人
如果没有也定的对象是不构成无因管理的,因为无法找到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我们才能说一个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A、张三误以为羊圈里的一只小羊是邻居李四的而养着,过几天发现是自己的。
B、张三将自己门前的雪打扫干净防止行人摔倒。
C、李四家着火,邻居张三怕火把自己东西烧毁而灭火。
D、张三家雇佣保姆看小孩,一天张三在家昏倒,保姆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中公点评:在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无因管理经常会和不当得利,侵权等放在一起对比考察,只要记住满足无因管理的条件,做题时将这些条件带入题目,如果符合无因管理的条件,我们才可以认定,做题中要减少自己的主观想法,不能带入自己的生活经验凭感觉做题,这样很容易出现偏差,所以做题要注意他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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