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宪法新修亮点解析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宪法新修亮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宪法考的内容比较多,特别是新修之后的内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宪法新修的亮点。
1、下列属于全人大的职权( )
A.修改宪法
B.解释宪法
C.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战争与和平
C选项中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本次宪法新修增加的内容,这个要着重记忆。
2、下列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的( )
A.国家主席、副主席
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选项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宪法新修增加的内容,要记忆。B 选项中的国务院总理、副总理虽然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是对于全人大决定人员,仍然有罢免权,很多学生会忽略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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