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26人公告
根据《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面向全市招聘劳动保障专职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公开招聘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26名,派遣到各有关镇街、工业园区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等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福清市户籍、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2日以后出生),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4.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得报名。
5.符合以上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免试录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3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龙江路水南车站对面新亚乐园2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李进、王文静,联系电话:85268307。各镇(街)辖区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到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名。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到的报名资料应及时统一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当场领取并填写,或在市人事人才网上下载填写,网址:www.fqrsw.com)。
四、招聘办法
1.采取考试(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和排名。
2、所有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定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定为70分。面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1:1进入考核。
3.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应予以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安排使用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劳动关系及待遇
1、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受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聘用期三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个人档案材料委托市劳务派遣公司代管。
2、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受聘人员岗位应发工资为2942元/月,其中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2600元/月。
3.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受聘人员试用期均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的工资标准相同。
其他未尽事项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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