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省家具质检中心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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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于区委、区政府关于“123”目标任务的实施,大力推动国家家具质检中心(江西)在新形势下实现新发展,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省家具质检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赣州市南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学历要求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层次学位),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及各级党校学习所获学历;2018届毕业生(要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具有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可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的是1982年5月7日以后出生方可报考。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赣州市南康区天马山大道人社大楼31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4、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报名表原件1份(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和学位证(2018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2018届毕业生除外)[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红底一寸彩照4张。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对恶意报考、以虚假信息报考以及进入体检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记入赣州市南康区公开招聘失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赣州市南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考核
此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举止、专业基础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检验能力。
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如考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考核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政审对象;如考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考核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职位所有考生最终考核总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政审环节。
资格审查合格并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处领取考核准考证。考核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考核准考证。
(三)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政审对象。2018年5月22日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2、体检由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所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政审工作由我中心与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对报考条件进行复审。政审结束后,形成书面政审材料备案,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所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8届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材料(教师岗位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在南康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以现有身份调动或参加考试。
四、本公告由赣州市南康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797-6608506
报名咨询电话:0797-72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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