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4-27 17:53:23

事业单位中关于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的考点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中关于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的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民法一直都是各大考试命题的重点,基本上各大考试只要是考查法律的基本上都会考到民法,因此民法是我们考试之中复习的重点,而在民法之中的担保物权这块全国事业单位以及军转干的考试之中多次有考察过,因此,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下各大考试之中关于担保物权的出题形式。
担保物权是民法物权法中的一大重点,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物给债权人的债权做担保。主要包括三类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2017年}下列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A、质权 B、抵押权 C、地役权 D、所有权
担保物权中除了种类可以出题,其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区别也是出题的要点。我们一起看一下这些担保物权的区别。
抵押权
一、概念: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我们经常说拿房子给银行做抵押、拿土地使用权去抵押等等这个就是抵押权在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二、特征:属于担保物权、意定的担保物权(担保人和债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范围、日期进行协商)、不转移担保物的占有(比如说用房子像银行担保贷款的时候,依然可以住在房子,可见病没有转移对房子的占有,只是需要做抵押登记即可)、优先受偿权(登记过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登记过的抵押权,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
三、能够进行抵押的财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动产浮动抵押), 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
不能进行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钱、集体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不明的财产、企事业单位比如说学校、医院的医疗设施设备、依法被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等等。
了解了抵押权的基本概念之后我们一起来看看抵押权的出题方式: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
A、盗窃的物品B、学校的小汽车C、医院的教学楼 D、房子
质权
概念: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特征:担保物权、转移对物的占有、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比如说汇票、本票、支票是可以出质的),而不能是不动产(也只有动产、权利是可以交付的)。
(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一般事业单位关于这块的出题不会太难。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
留置权
概念: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特征:法定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是意定的)、债权人是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一般出现在修理厂这样的地方。一般出题就是就概念出题。比如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
以上就是关于担保物权的考点,同学们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三类担保物权的区别,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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