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人才招聘19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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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兴义市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兴府办发〔2014〕44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8年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8年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9名。详见《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表》附件一)。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8年3月23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按现场报名进行(2018年3月24-25日在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上报名的人员可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 23日9:00至 4月26日18:00。
2.报名地点: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工股(市农委办公大楼八楼)。
3.资格初审由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实施。初审时需提供研究生或博士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尚未毕业的考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3.填写《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三份,A4纸打印,均采用彩色电子照片,依据本人档案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五、考试
1.由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及组织考试工作。
2.考试采用面试。
3.考试时间:2018年4月27日。
4.考试地点: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六、体检
体检统一由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8年3月23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2.经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名审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0859—3233036(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工股)
受理监督单位:兴义市纪委第二纪工委、兴义市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
0859—3233582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兴义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引进高层次、
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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