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三批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坐落于天津市海河东北部地区,为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国务院特贴专家9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12人。
医院是国家药监局药品临床试验基地,拥有市级研究机构3个,拥有天津市首家获得17025认可的药代动力学实验室,为天津市呼吸病研究所挂靠单位。医院拥有教育部重点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个;国家中管局重点学科6个;国家中管局重点专科8个。
近年来,医院主持国家“973”、“863”计划课题4项,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1项,“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4项,主持国家自然基金课题48项,省部级及横向课题项目近100项,近五年获各级科研奖项及成果30余项。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户网站(www.tjzyefy.com)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8年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附表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起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次以上本科;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按照天津市考评中心统一组织执行。详见天津市考评中心在天津人事考试网和相关网站发布的招考公告
(二)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合格是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医院可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医院人事处会同岗位所属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期内,科室将对通过体检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核依据之一,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1.不具备岗位工作能力;
2.以虚假信息通过面试环节;
3.存在人格缺陷或其他精神疾病;
4.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接收录用手续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察阶段递补按照招聘单位意见进行。
(四)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医院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医院人力资源部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拟聘人员须在3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022-60765135
监督电话:022-6063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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