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长江航道局事业编制人员招聘82人公告
为加强长江航道人才队伍建设,经报上级批准同意,长江航道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责
长江航道局成立于1957年,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正局级公益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长江干线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在长江沿线设有宜宾、泸州、重庆、宜昌、武汉、南京等6个区域航道局,科研和测量2个支持保障单位,管辖81个航道处。养护着四川宜宾合江门至长江口2754公里的长江干线航道,以及长江口北支80公里、嘉陵江口和洞庭湖口4.7公里航道;同时养护着大量海轮航道、缓流航道、副航道、以及小轮航道,养护航道总里程达5300多公里。
二、招聘计划
长江航道局2018年拟发布招聘计划的单位包括:长江宜宾航道局、长江泸州航道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长江宜昌航道局、长江武汉航道局、长江南京航道局、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航道测量中心等8个单位,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2人,具体计划详见《长江航道局2018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接收毕业生条件:
(1)2018年应届毕业生(包含满足未办理过就业接收手续、从毕业当年算起在两年择业期内、户口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持有2018年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四项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3)年龄在28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留学回国人员条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在国外或境外(港澳台地区)学习满一年,毕业不超过两年(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确定时间为准)。年龄在28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短缺专业人才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到2018年7月31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国家注册类的土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测绘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会计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5日17∶00。17∶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2.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6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7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21日9∶00至5月26日9∶00,报考成功人员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
五、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2018年5月26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
本次笔试为综合管理类(A类),除《职位信息表》标明的免统一笔试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综合管理类(A类)的两科考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其他说明。
博士研究生和短缺专业人才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在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用人单位网站或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拟于6月份进行,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在汉单位由长江航道局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可向报名单位查询。
(三)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资料包括:
1.接收毕业生
(1)身份证;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就业协议书;
(4)“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尚未派遣且可以开具2018年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证明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育部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短缺专业人才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满5年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协议);
(5)专业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
七、考核
对短缺专业人才要组织考核。考核侧重于了解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实际面试人数达到招聘计划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少于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一)《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各为150分,时间分别为90、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和短缺专业人才按面试成绩计算。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其所在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九、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考察情况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拟聘岗位、综合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咨询、监督电话:
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长江宜宾航道局0831-2107093;
长江泸州航道局0830-3625003;
长江重庆航道局023-63775091;
长江宜昌航道局0717-6967243;
长江武汉航道局027-82763545;
长江南京航道局025-85077822;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027-82765003;
长江航道测量中心027-82763269。
监督电话:
长江航道局纪检监察处027-82765101;
长江航道局人事教育处027-82764181。
附件: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1).doc
长江航道局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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