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一、代位继承
1、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
二、条件
1、被代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没有代数的限制。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否则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人一般只能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如代位人为两人以上则平均分配。
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或遗赠中不适用代位继承。
二、转继承
1、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2、条件
1、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课后练习:
张三育有二子甲和乙。张三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甲继承。甲与丙结婚,并有一女丁。甲因病先于张三死亡后,丙接替乙赡养甲。乙未婚。张三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丁可代位继承
B.丙、丁无权继承现金
C.乙、丙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乙无权继承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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