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华侨大学公开招聘实验助理1人公告
因课题研究需要,我校分子药物教育部工程中心公开招聘委托型实验助理1名,工作地点在厦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招聘基本条件
1.硕士,且高校各学习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不含独立学院),双证齐全;
2.分子医学、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有分子医学背景者优先;
3.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辅助支撑工作服务的意识。
二、招聘时间及报名办法
招聘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至2018年4月9日。
报名办法: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swyxxy@hqu.edu.cn;同时将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就业推荐表、本硕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扫描、命名、打包后一起发送。
三、考核办法
1.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2.考核方式、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聘人选,在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后报学校审批,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四、相关待遇
按委托型项目制实验助理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我校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继续教育学院等独立核算单位的聘用人员如应聘该岗位,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证明材料。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我校可不保留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不全者不予聘用。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六、咨询电话:0595-22690516。
医学院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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