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泉州师范学院招聘编内人员10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18年度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总数10人,其中,教师岗位3人、辅导员岗位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年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说明
1.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有作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2.应聘辅导员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主干一年以上。岗位所要求担任的“学生主干”指应聘人员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的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3.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4.本次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本硕阶段学历学位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其中本科阶段不含专升本、硕士阶段不含在职硕士。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材料。
5.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6.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或信函报名方式参加报名。
1.现场报名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益行政楼901室 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5-22906239 联系人:林老师
2.信函报名
信函报名:应聘者按照报名要求将材料邮寄或快递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林老师”(邮编362000;联系电话:0595-22906239 15906034668)。
3.咨询电话
详见《2018年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中各岗位咨询联系人电话。
(二)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4月13日。
现场报名为以上时间内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信函报名的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1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直接贴于表中相应位置(电子照片直接打印)。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本科及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表(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试考核前提交。
注:信函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原件待考试考核前验证。
3.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中共党员和在学期间担任一年以上学生主干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名单在泉州师范学院综合信息网(www.qztc.edu.cn)公布。应聘人员应完整如实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办法
1.教师岗位(代码为B01至B03)。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内容包括试讲(15-2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等;如出现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者>5人,则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形式不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如实际到考人数≤5人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占100%。
2.辅导员岗位(代码为C01)。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等。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内容;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内容主要以岗位知识技能为主。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
(二)考试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成绩将在泉州师范学院综合信息网(www.qztc.edu.cn)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师范学院综合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处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者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须承担违约责任,按每年1万元支付违约金,聘期按实际月份计算。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919635、22119493。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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