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成都青羊区卫计系统考核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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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52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成都市青羊区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成都市青羊区卫计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考核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类疾病等)。
3. 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 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 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6. 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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