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阿坝州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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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川委厅〔2017〕6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98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报考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且于2018年7月31日前已取得了岗位要求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及其他人员。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不得报考。试用期满,最低服务年限满的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取得了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应聘与教师资格证书认证学科相一致的教师岗位;民族院校毕业生可应聘与所学专业对口的藏语及藏汉双语教师岗位,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到岗后的三周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已取得了学前(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报考学前(幼儿)教育教师岗位。
资格条件中所称“在本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3月26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本州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计划”等项目人员。
(二)招聘范围。紧缺专业不限招聘范围,非紧缺专业面向全州招聘,详见《阿坝州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信息表》)。考生报考招聘范围面向本州的岗位需具备2015年3月17日之前至今的阿坝州内户籍(本州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由就读学校迁回本县、市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和行为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3月21日—2000年3月26日期间出生),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知识、技能和资格等条件(具体岗位详见《岗位需求信息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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