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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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要求
根据我院工作情况及发展规划,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的意见》(阜政办〔2013〕44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我院2018年度自主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将严格加强监督力度。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不得作弊、不得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一经查处,当场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已录用的人员被举报并经查实有替考行为的,立即给予除名处理。
凡替考者及除名人员名单,将上报上级机关,并将结果录入在“个人征信系统”内,其终身信用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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