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体检聘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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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要求
根据我院工作情况及发展规划,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的意见》(阜政办〔2013〕44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我院2018年度自主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医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期来院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对资格复审或体检出现缺额、不合格的,空缺指标由医院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公示与聘用
资格复审、体检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双方达成意向后签定就业协议书,正式报到时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办理阜阳市企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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