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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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要求
根据我院工作情况及发展规划,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的意见》(阜政办〔2013〕44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我院2018年度自主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所聘任岗位须2016年(包括2016年)以来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他专业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备注。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学历: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详见招聘计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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