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疗岗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通过考核的方式引进7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70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 自愿在彭水自治县服务5周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与考察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22、23日(共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燕山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
六、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报名表(附件4、A4纸打印)、《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所报名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招聘主管部门或单位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审查合格人员为面试考核人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一览表于报名当天18:00点后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http://jrs.psx.gov.cn/index_67.html)。
(三)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组,在报名点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时间初定于2018年3月24日,具体考核时间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等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当日复检项目除外),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考察对象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会同考核组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六)组织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选择聘用单位
本次招聘的聘用单位,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类别和报学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聘用单位。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jrs.psx.gov.cn/index_67.html)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引进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引进的人员,应在我县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外区县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十)有关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 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 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号码并保持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4. 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78496338、023-78496838
本简章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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