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3-14 16:56:52

劝阻吸烟猝死案件二审改判,一分钱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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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医生杨某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
2018年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最终,二审判决驳了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杨某劝阻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后,杨某没有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杨某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一审判决判令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二审改判的做法,你怎么看?
每一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事件都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制公开课,该事件告诉大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司法审判的公正,也保护了劝阻者的利益,体现了法律对于见义勇为者的维护,是值得我们点赞的。
司法公正是社会良知的底线,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此次郑州中院的判决之所以能得到广大网友的纷纷点赞,一方面,是该判决维护了劝阻者杨某的利益,使得他能够在履行一个公民应尽义务的同时,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另一方面,也让广大公民看到了希望,心里有了安慰,在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也不会因为劝阻成本过高而视而不见,增强了公众见义勇为的信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所以,郑州中院一个看似简单的做法,却引起了公众的共鸣。
当前我们的社会上还有很多见义勇为后,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事件,不仅让助人者利益受损,也让公众寒了心。于是老人倒地不敢扶,吸烟者吸烟不敢劝阻的事件比比皆是,并非公民没有爱心,而是他们在履行义务、助人为乐的时候有蒙受损失的危险,所以大家只好选择视而不见。
为了让见义勇为的人权利得到保护,为了彰显司法公正,也为了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我们应该从此次事件中学习经验,做到更好。 首先,对于郑州中院的做法大力的宣传报道,增强公民对司法部门的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各司法部门也应该向郑州中院学习,调整自己在司法过程中的一些不当处理方式,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守住司法公正这一道最后的防线。 最后,广大公民也不能因为出现一些想不到的结果就因此谁都不去做了,自己认为对的事情那就应该坚持去做,坚守一个公民的道德素养,弘扬更多的社会正能量。
我相信只要每一个人都能做好自己的本分,每一个政府部门都履行自己的职责,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我们的明天就会更加的美好,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便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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