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宜宾市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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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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