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半年四川平昌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及《四川省人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现状和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计划考核招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平昌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招聘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以报名时间的第一天为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4.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本人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年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采取现场面谈、双向选择(以下简称“面谈双选”)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证明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或学院鲜章,并携带好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同时上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和《报考信息表》1份。《报考信息表》可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或现场领取。
(二)资格审查
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在县卫计局业务指导及监督下由平昌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谈双选人员,并现场发放《面谈通知书》。如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空缺的招聘计划数经招聘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调增到其他招聘岗位使用。
(三)现场考核(面谈双选)
面谈双选采取招聘单位和考生双方随机提问,现场答辩(你问我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采取现场评分的方式,考生签字确认后离场。面谈双选结束后,根据岗位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四)人员公布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将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cpc.gov.cn/)及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四、报名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招聘将在重庆汇博人才市场设立报名点,若该报名点招聘结束仍有招聘名额剩余,则由平昌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核领导小组决定,选择其它医学院校再进行招聘。
报名站点:重庆汇博人才市扬、其他相关医学院校。
报名时间:重庆汇博人才市场3月16日,其他报名点以相关高校“双选会”通知为准。
考核时间及地点:以“面谈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签订了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的时间及地点将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时告之。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收费:根据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在卫计局监督指导下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以档案和政审为主。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cpc.gov.cn/)网及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并送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此次考核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实行聘用管理,一旦聘用,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报考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调(流)动到其它事业单位。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予以公告。
本公告由平昌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27)6222630
咨询电话:平昌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0827)623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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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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