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元江县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医疗岗23人公告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提前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8年元江县事业单位提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专业、技能条件等(详见附件);
5、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招聘方法:
校园招聘:招聘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根据各高校的供需见面会举办情况确定。
(二)招聘时间:
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成绩表等材料(检视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由招聘组对应聘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试。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测试。
4、确定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解决,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签订就业协议。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条款(应聘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
6、报到及资格复审。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等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
7、体检。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体检的按违约处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8、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9、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有放弃的,招聘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自公示之日起不再依次递补,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10、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元江县内的服务年限为5年,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按约定执行。
三、招聘纪律
1、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招聘组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考录资格。工作人员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3、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四、报名资询电话
元江县教育局 0877-6012434
元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镇卫生院)0877-6011473
元江县第一中学 0877-6040665
元江县民族中学 0877-6045061
元江县中医医院 0877-6011473
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0877-6011624
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7-601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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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教育局 元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云南元江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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