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雅安市医护类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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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公开考试招聘医护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岗位报考资格条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8年3月31日,在以下区域内单位工作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视为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1)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四大片区”贫困县(区);(2)所有乡镇及以下区域;(3)成都市和地级市所辖除区以外的县(市)。
工作单位以法人证书所登记的地点为准(党政机关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军队转业干部在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时间和退役士兵服役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其他省(市、区)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18—35周岁(1982年3月8日—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其中,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87年3月8日—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须在1977年3月8日—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岗位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须在1972年3月8日—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
6.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2018年3月31日;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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