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中的口诀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中的口诀》,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1. 应当从轻或减轻:14-18、过失翁。
可以从轻或减轻:老翁故意半癫疯。
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
意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已满十四不满十六:烧杀淫掠、伤投爆毒
意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以下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3. 县级以上国务院
全国人大批省建
意为:关于建置和区域划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4. 一委两院三主席,主席提名定总理
意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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