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7人公告
2018黑龙江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7人公告为更好地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经大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现面向社会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招聘人员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协助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非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条件
(一)招聘岗位: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聘用期18个月。
(二)岗位职责:负责对全市选聘的普查员及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有关人员的培训;负责指导污染源普查对象信息调查;负责污染物数据分析处理、污染源档案管理。
(三)招聘人数:7人。
(四)学历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环境类、统计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硕士研究生免予笔试。
三、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1月25日1至31日,通过《大庆日报》、《大庆晚报》、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大庆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面试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发送至dqswpb@163.com。
2.报名时间截止至1月31日17:00。
3.报名材料。
(1)《2018年黑龙江省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以上报名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面试前提交审核。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所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5)获得应聘资格的人员名单在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hbj.daqing.gov.cn/)公布。
(6)准考证领取:请获得应聘资格的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2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到大庆高新区建设大厦1501室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绿色通道”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免予笔试,经资格条件复审合格,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试卷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环境知识、法律常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四)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于次日上午10:00,在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hbj.daqing.gov.cn/)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以上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进位。
(五)体检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从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录用
1.经过考试、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hbj.daq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3.在招聘各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按照报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聘用人员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的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与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市普查办工作,劳务派遣期限自聘用之日起至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聘期18个月。
2.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聘用期间食宿、通勤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污染源普查员的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我市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市普查办负责安排和落实。
3.污染源普查聘用人员聘用期间与大庆市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每人工资数额标准为3000元/月(含单位、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及其他应缴费用);单位提供午餐(10元/日,费用自理)、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七、联系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媒体为《大庆日报》和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hbj.daqing.gov.cn/)。咨询电话:0459-4623806。
八、有关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贯穿于全过程。
2.应聘人员持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5.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大庆市环保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由大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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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
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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