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讷河市河长制办公室招聘河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公告
2018黑龙江讷河市河长制办公室招聘河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根据《讷河市河长督察制度和监督制度实施方案》(讷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聘请河长制社会监督员,全市公开聘请河长制工作义务监督员,参与全市河长制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我市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请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常识,了解基本的水务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关注水务事业,热心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且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本人自愿,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三、聘请程序
(一)申请报名。申请方式可采取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形式,报名需填写讷河市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申请表,经单位签注推荐意见(可到讷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提供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于2017年2月8日前交市河长办,报名联系人:黄立武,传真:3381774,QQ:530707124。
(二)考察审核。市河长办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河长办颁发统一的聘用证书。
四、工作职责
(一)检举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每月定期对监督范围内河道(段)的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对全市河长办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助和参与宣传河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收集、了解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按时填报河道水生态环境社会监督评价表,并于每月定期通过微信、QQ、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河长办。
五、社会监督员管理
(一)聘请后,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并由河长办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联系。
(二)社会监督员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三)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四)社会监督员对水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由市河长办负责指导和培训。
(五)聘期内,未履行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市河长办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对社会监督员提前解聘。
六、相关要求
(一)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严禁私自透露评议活动的有关内容。
(二)清正廉洁,不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谋取私利,自觉维护社会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三)履行监督职责时应主动出示社会监督员证,此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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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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