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洪湖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37人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洪湖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符合相关岗位年龄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肾病、传染性肝炎、精神疾病等,不适合工作强度较大工作疾病),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弱色盲、口吃等,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板脚),无驼背等。
(六)相关警种、岗位有具体要求的另行规定。
相关时间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
二、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具体要求
(一)指挥中心招聘文职辅警2名,年龄18-30周岁,男女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中文专业(或新闻)毕业;有公文写作经验和新闻报道经验;熟悉电脑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操作,能熟练操作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会编辑、制作微信公众号推文。
(二)交警大队及其附属交警中队招聘勤务辅警30名,年龄18-30周岁,男性。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具有文秘写作、驾驶等特长、有过从事交通管理经验及具有所在辖区交警中队乡镇户口者优先。
(三)巡警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年龄18-25周岁,男性,身高1.73米及以上。近5年内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以及未婚青年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
(四)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五)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七)曾被用工单位开除或违纪辞退的;
(八)曾被公安机关聘用但自动离职的;
(九)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十)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及有反党反政府言行的;
(十一) 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用的;
(十二) 因其他情形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填写的《报名表》(附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2张,已就业人员报名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的证明。于2018年1月20日至27日到洪湖市民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地址:洪湖市乌林大道155号,就业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13554318000 联系人:黄金
办理报名手续后,由洪湖市公安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于2018年1月28日核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月29日9:00-11:00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时事政治、文化基础知识、法律基本常识等,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时间:2018年1月29日14:30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的项目及合格标准进行计分。体能测试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应聘巡警辅警岗位人员参加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满分 100分。
3、面试时间:2018年1月30日8:30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以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在洪湖市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体能测试在洪湖市体育中心进行。
4、考试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依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统一安排在洪湖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
体检项目:物理体检、肝功能、乙肝五项、胸片、心电图,体检当日要空腹,前三天最好不要饮酒,少吃油腻的食物,不熬夜。体检费每人247元,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现场缴纳。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期间,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及直系亲属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及政治历史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缺额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
七、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洪湖市公安局工作(试用期三个月),首次合同为期2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被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八、待遇及其他事项说明
1、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服装装备、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月工资约2500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费用),绩效工资500元(根据用人单位考核情况发放);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 “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且每年随政策调整而调涨;免费提供警务辅助人员服装。
2、被聘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 。
3、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可以随时通过平安洪湖微信公众号接收考试、体能测试等关于时间地点的通知,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体能测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5、准考证是参加考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妥善保管。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6、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纪检部门将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当即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7、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号,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所有招聘信息一律以洪湖市公安局(或委托机构)发布为准,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所有考生在此次招聘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9、本公告由洪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498619;联系人:李三保。
附件: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洪湖市公安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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