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遂宁市安居区委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7人公告
x为进一步强化安居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选聘人数及工作范围
拟选聘7名常年法律顾问(其中至少2名中共党员)。
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具体由安居区依法治区办或区政府法制办联系、交办,出席或列席专题会并即时发表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
(一)就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涉法事项、纠纷等)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区委区政府要求,对决策(重大涉法事项、纠纷等)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如涉及区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并对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受托代理涉及区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三)对区委区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虽不是区委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但需要区级层面把关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四)就区委区政府草拟、修改的重大行政、民事合同(包括虽不是区委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但需要区级层面把关的合同)提出法律意见,受指派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
(五)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受托办理其他政府法律事务。
二、选聘条件
担任安居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应符合以下聘用条件(组成联合服务团队的应聘的,每个成员均应符合条件,并且只按照一人服务支付费用):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有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四)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熟悉区县级党委、政府工作、决策流程和基层实际等;
(七)严格遵守保密协定,未经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区委区政府还未出台的重大决策。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23日。
四、报名方式
(一)川渝两地离安居区较近的城市主城区内律师事务所(考虑到服务的有效性、及时性,同等条件下遂宁市市区内律师事务所优先)可以对照选聘条件择优推荐律师参选,填写《遂宁市安居区法律顾问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应真实、完整,否则视作无效申请表,不予受理。
安居区内公职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职业资格的可以报名。
(二)递交《申请表》时须附拟推荐人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及获奖情况的材料(可以参照前述服务范围)。同时应当附具服务保障方案以及收费或案件(非诉)代理报价初步计价原则供参考。
(三)《遂宁市安居区法律顾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请统一报送至安居区政府法制办(安居区柔刚写字楼B区3楼)。
五、选聘程序
(一)安居区依法治区办、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与初审初选人员面谈、进行集中审查时间确定为2018年2月27日,考察方式为招聘方现场提供案卷,初选人员现场出具法律意见。
(二)安居区依法治区办、区政府法制办在初选的基础上,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区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三)区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六、报酬及考核
对决定聘任的法律顾问,区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报酬原则上不确定底数,根据参会、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及被采纳情况合理确定,非案件差旅费参照安居区科级以下公务人员标准执行。
安居区内公职人员被聘任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安居区依法治区办、区政府法制办代表区委区政府每年度对区法律顾问组织考核,提出考核建议意见。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安居区法律顾问支付费用、解聘或续聘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袁梅,联系电话:0825-8665282,邮箱:30976898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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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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