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公文中的符号细节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中的符号细节》,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的考试在公文方向的考察历来都是注重细节的,细节决定成败,对于细节的追求也正是公文考察的重中之重。版头、主体、版记每一个板块都有很多零碎的考点,这往往就成了考生失分的点。在公文中的细节中,有一类题就是对公文中一些特殊的符号进行考察,如果不仔细比对,往往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今天我们就来捋顺一下这些我们往往注意不到的符号细节。
我们先来看一道立体。
公文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 )隔开。
A.用★
B.用※
C.用●
D.空l字
这道题考察的是关于秘密等级的知识点。
秘密等级是标识公文保密程度的一种标志。保密期限是对公文密级的实效加以规定的说明。《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根据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密级★1年”。
难度升级,再来看一道题目。
下列关于公文写法正确的是( )。
A.秘密★1年
B.机密★★一年
C.绝密★★★1年
D.秘密★一年
这道题在细节上加深了难度,★是分隔符的意义,并不是加重的强调。所以本题选A。
下列发文字号标注正确的是( )。
A.豫教〔2013〕021号
B.×卫字〔2013〕18号
C.晋税计字【2013】25号
D.×档字【2013】第018号
这里考察的发文字号的知识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指党政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公文标注发文字号,一可表明该公文出自什么单位,二可表明形成的时间及顺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统计,并可有效地利用发文字号进行查询检索,同时方便公文引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国发〔2012〕12号”,“国发”是国务院机关代字,“〔2012〕”代表年份,“12号”是文件的发文顺序号。其中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应由机关的办公厅(室)统一编排,从机关和单位名称中选取最有代表性的字,并注意名称相近的单位机关代字不能重复或雷同。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我们不难发现,C、D两个选项是中括号,而非六角括号,因此排除。本题应该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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