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萍乡市公安消防支队湘东大队专职消防员招聘16人公告
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7】124号)文件精神和任务要求,为缓解湘东公安消防大队警力不足的现状,经湘东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由区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从事火灾(含森林火险)预防、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聘工作方案:一、招聘原则
萍乡市公安消防支队湘东大队委托萍乡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招聘工作,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岗位
人数:16名;
岗位:专职消防员。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萍乡籍户口公民(湘东区居民优先录用)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敬业精神强;
2、年龄18-3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身高1.62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
4、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有驾驶执照者等优先考虑,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有吸毒史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适合从事消防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个人报名。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报名。
2、考试。考试分面试、笔试、体能测试三个环节。面试占总成绩的30%;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为消防常识、时事政治及命题写作;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体能测试项目包括:3000米跑、100米负重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四项(标准参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3、体检。面试、笔试、体能测试均合格者,将由萍乡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通知,提供近三个月内由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报名中未发现有明显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考察环节。体检标准参照《义务兵征召体检标准》执行。
4、政审考察。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由当地村、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发现有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其受聘资格。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1、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和标准,根据各环节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2、试用期和合同期。凡聘用人员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后与萍乡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实行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月薪制。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合格者,每月1800底薪加按大队绩效考核办法计发薪酬,聘用期间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等。
4、每年年底,由湘东消防大队对所有聘用的人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经考核不合格且不能胜任工作的队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额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选招聘条件随时增补,以保证队员总数不变,活力不减。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 1月9日至2018年1月13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萍乡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东方宾馆停车场食堂二楼)
3、联系人:陈丽、文静子 联系电话:0799-6234007、6234009
(二)报名要求
1、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为报名。
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退伍证、驾驶证等符合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名证明原件一份。
3、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相关表格。
(三)资格审查
萍乡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现场审查报名对象基础信息,符合应聘条件的,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萍乡市民生人力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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