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1-11 17:46:15

2018四川自贡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考核招聘1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考对象:2018年1月2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自贡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考名额及岗位
自贡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人员1名,具体考核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自贡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站(www.zgpta.gov.cn),下载并如实、正确填写《自贡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自贡市环境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由自贡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者当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37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收取面试费,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交费,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地址:自贡市环境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自流井区檀木林体育场,联系电话:0813-5509195、0813-5509158)。
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自贡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3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五、面试
1、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及成绩
面试由市招考主管机关、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统筹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内容及命题:面试总成绩分为100分,主要了解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能、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的情况。
(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若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3:1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参加面试的人数未达到3:1的,划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由招考单位安排,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140号)等规定执行。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考察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考察人选,主要对考生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
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到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市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核招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自贡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环境保护局 0813-5509195、0813-5509158
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0813-550910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13-2309563
(二)监督电话:自贡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0813-220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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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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