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1-9 17:53:46

2018扬州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药护技岗位报考条件

根据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工作人员,现将2018扬州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药护技岗位报考条件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18年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2日至2000年1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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