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曲靖陆良县环境保护局选调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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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组织、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此次选调工作由陆良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选调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选调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选调计划数
此次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2人。
四、选调范围及对象
陆良县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且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4、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调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表1:《2018年陆良县环境监测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未转正定级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报考人员可登陆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ll),以下简称《规定网站》,查询选调公告和岗位计划。
公告时间:2018年 1月3日--- 1月9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1日--- 1月12日。
2、报名地点: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岗位所需资格任职条件证明;近期免冠半寸照两张;《2018年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一份;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说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表3);岗位需求的其他证件及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6、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岗位的报考人数(指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方可开考,否则,将按比例削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计划。对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调剂或放宽开考比例。
(3)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陆良县的公开选调考试。
(4)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8年1月1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选调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测试成绩、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项会及时在《规定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6)选调期间,考生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考试前向报名点提出申请。
(7)计划表中有关年龄的计算精确到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测试应考者适应选调岗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规定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选调人数,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有放弃面试人员,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面试时间为30分钟。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分,并当场宣布。
3、评委组成:由7名评委组成面试小组。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由领导小组提前3天书面通知面试考生。
5、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原件,并按规定进入候考室。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七、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绩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八、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要求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工作由选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考察,出现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不良反映,一票否决。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
体检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在考察、体检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形,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则削减或取消相应选调岗位计划。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一)参与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我县公开选调。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陆良县纪委监察局:0874—6222561
陆良县人才服务中心:0874—6939531
陆良县环境保护局:0874—6213716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陆良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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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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