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1-3 19:16:40

事业单位考点之死刑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考试题库《事业单位考点之死刑》,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死刑属于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里面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当代死刑制度包含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个层面。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死刑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凡是没有达到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一律不得适用死刑。此处不难看出我国的限制适用实行的态度。同时也表明了我国的立法态度:可杀可不杀,坚决不杀。其次,通过《刑法修正案(八)》,我国进一步扩大了不适用死刑的主体范围:
(1)犯罪人在犯罪的时候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犯罪人在审判的时候是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在很大的程度上能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从而真正做到“少杀”。
再则,我国死刑制度有着程序上的严格立法:依照《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执行命令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后,才能将死刑犯交付执行。在死刑执行前执行机关如果发现判决有可能有错误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或者发现被执行人怀孕的等情况,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48条相关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的考验结果有两种:或不再执行死刑而获减刑,或执行死刑。死刑犯如果在死缓考验期内没有在故意犯罪,二年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缓犯如果在死缓考验期限内有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则应当执行死刑,对死缓犯执行死刑不必等到死缓考验二年期满,在死缓考验期限内只要发现死缓犯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应立即执行死刑。
希望广大考生在考试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此类考题时,要更加认真。
例: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于死刑,包括死缓
C.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判处死缓立即执行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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