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南昌县环保局招聘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县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为南昌县的经济建设服务,经县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南昌县环保局临时工作人员5名(其中男性3人,女性2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环境保护工作;
2、年龄20—40周岁(1997年12月26日(含)前出生至1976年12月26日(含)以后出生)
3、本科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类专业(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元月3日——元月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随同网上下载《南昌县环保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份填写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3张。
(二)考试方式
考试开考比例为2:1。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理论与政策常识、哲学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常识、综合写作、经济管理、人文科技、道德建设等常识,以及国情省况县情、时政热点)。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时限90分钟。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由高到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放弃本次招聘、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直至招满5人为止。
体检、政审由南昌县环保局组织实施。
(四)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管理
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每月工资为4000元。
2、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3、工资及“五险一金”均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六、其他
1、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791-85738682。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以电话通知为准,参考人员因未接到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环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1-85738682)。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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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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