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南充市农业科学院“嘉陵江英才工程”招聘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南充市农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南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6:00),逾期不再补报。
2. 报名地点:南充市农业科学院综合楼三楼人事科309室(南充市顺庆区农科巷137号)
联系电话:0817-2802991 13980308628
3、报名所需资料:
(1)《南充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下半年“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学籍证明原件及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
4、资格审查:
农科院将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能参加考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
1、考核地点
南充市农业科学院综合楼一楼党委行政会议室。
2、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综合考核方式进行。面试考核的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www.ncpta.gov.cn)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经市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下载>>>1-2 .doc
1、《南充农业科学院2017年下半年“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下半年“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充市农业科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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