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8-1-2 17:23:14

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资料:当代中国法

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当代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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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法理学当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也常有涉及,同时和后面有些知识点也是互相衔接的,所以对于这部分知识的掌握要提起重视。
    首先,对于本部分的知识点需要掌握的是主要是各个正式渊源的制定主体以及渊源之间的效力原则;其次需要掌握正式渊源有哪些种类。在学习制定主体之前应了解我国的机关类型,最高的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行政机关为国务院,最高司法机关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军事机关为中央军委,接下来能够更好的掌握我们正式渊源的制定主体和效力,一般来讲制定主体的级别高那么由其制定出的正式渊源的效力就比较高。具体如下:
    第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就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第二,法律。法律的制定主体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全国人大制定的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非基本法。还需注意有几项是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分别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与刑罚、剥夺政治权利、司法制度等。
    第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为国务院。
    第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为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一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一类是社区的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但是限于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五,自治法规。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主体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另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第六,规章。规章又叫做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其中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为有两类,一类为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另一类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也有两类,一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一类是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第七,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制定主体为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第八,国际条约和国际。
    这些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的效力如下,宪法的效力最高,法律的效力次之,行政法规的效力再次之,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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