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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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商经法所测查的内容所占比重不是非常的大,但是对于基本的商经法常识性知识还是希望学员进行掌握。知满天教育小编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介绍给大家: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3.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设立公司的目的及公司的运作,都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
《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分类
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为标准,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 母公司和子公司
以公司的组织系统为标准划分,则可以把公司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股份从而实际上控制其营业活动的公司;子公司是指受母公司控制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3.总公司和分公司
以公司的管辖为标准划分则有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总公司是指首先设立或同时设立,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是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它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均无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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