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表于 2017-12-27 22:14:00

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辨析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辨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首先是概念展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简称:治安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简单由此概念,我们就可以得出区别之一;
1. 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而治安处罚的主体却仅仅只有“公安机关”。一个强调全体的行政主体,一个却是行政机关里面的具体一个。
同时,根据我们相关的理论,二者的区别还包括以下几点:
2. 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法”,它包括所有隶属于行政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治安处罚的依据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
3. 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更广,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收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和其他;而治安处罚的种类则少一些,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但是公安的治安处罚措施还有两项是针对外国人的: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当然,在实际授课中会告诉学生:行政处罚可以记为——“警告张三罚款,没收李四停产,暂扣王五吊销,行政拘留未完”;而治安处罚可以记为——“4主罚,2附加罚”。
4. 当被处罚人被处以重罚,他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处罚的听证。其中,行政处罚的听证条件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其中个人2000元以上,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6000元以上,单位1万以上);而治安处罚的听证条件是:个人6000元以上,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 当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程序权利比较简单,我们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进行当场处罚的简易程序。其中,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条件是: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而治安处罚的简易程序条件则是: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6. 有时候,有些特殊情况,我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其中,行政处罚的当场收缴条件是:(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而治安处罚的当场收缴条件和前面行政处罚的(2)(3)是一样的,但是(1)不一样,是“依法给予5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罚人无异议”。
以上就是目前我们可以为大家进行二者区分的分享,尚不完全,但是已经可以为我们的考生去解答真题提供足够的帮助了,希望大家好好理解,不会在读题阶段就张冠李戴啦。
更多公共基础知识,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