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抚州高新区招聘辅助类工作人员1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抚州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类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国民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聘用。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二)职位条件
二、考试录用程序及办法
1.报名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持报名表(附件1)、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
报名地点:抚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窗口(抚州市金柅大道198号)。
报名联系人:徐青、李波华;电话:0794-7063129、7069065。
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 —17:00)。
2.资格审查
高新区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规定资格条件的,进入面试环节(具体事宜请关注高新区网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含试用期间),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3.面试
时间:2018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关注高新区网站)。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4.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即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5.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
6.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按照抚州高新区区直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每年年终实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均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参照高新区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
三、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794-7069065、7063129
监督举报电话:0794-7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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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抚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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