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医疗卫生卫生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卫生法规中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卫生法规的知识点主要靠我们考生理解性记忆,而不是死记硬背,这样才能在短时间内将其掌握,下面我们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这种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可能是群体性癔症,也可能是某种中毒。
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中毒,是指由于吞服、吸入有毒物质,或有毒物质与人体接触所产生的有害影响。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的健康事件:指针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的严重损害,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重大事件。
下面我们通过一道例题复习一下。
【单选题】下列事件中,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是:
A.一次性急性职业中毒9人,未出现死亡
B.预防接种出现的群体不良反应
C.地震、海啸致人死亡
D.HIV毒种丢失
【答案】C。解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而地震、海啸属于天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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