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更正公告
2017年12月,贵州省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对外发布《贵州省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为针对应聘人员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说明,决定对《简章》作如下更正:1、《简章》第一段原文中“经报请毕节市卫生计生委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更正为“经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2、《简章》“六、聘用程序及待遇”一款原文中“根据医院人才储备和培养的方案,被录取人员统一选派到北京、广州、深圳、重庆等省内外大型三甲医院规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更正为:“根据医院人才储备和培养的方案,被聘用人员统一选派到北京、广州、深圳、重庆等省内外大型三甲医院进行培训(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进修、专科培训、本院培训等)。”
3、《简章》“六、聘用程序及待遇”一款原文中“(二)签订三方合同(考生、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规范化培训单位),签订合同后,聘用医师享受医院同等人员工资待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费用由医院承担;”更正为“(二)双方签订合同(聘用人员、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签订合同后,聘用人员享受医院同等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培训费用由医院承担。”
4、《简章》“六、聘用程序及待遇”一款原文中“(三)培训期间考核由委培单位进行考核;规培3年考核不合格,继续参加培训,培训费用自理。”更正为“(三)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培训期间考核由被委培单位进行考核,规培3年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按医院在培训期间实际支付的工资、培训等医院支出费用全额退回,并解除协议。”
5、《简章》“六、聘用程序及待遇”一款原文中“(四)培训合格,取得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的,医院按《劳动合同法》和《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规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备案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编制备案制人员的同等待遇;”更正为“(四)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医院按《劳动合同法》和《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6、《简章》“六、聘用程序及待遇”一款原文中“(六)聘用人员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与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医师。按医院实际支付费用的全额退回,并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万元。”更正为“(六)聘用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与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按医院在培训期间实际支付的工资、培训等医院支出费用全额退回,并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万元。”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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