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榕江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制员额人员招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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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榕府办发〔2017〕56号)、《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榕府办发〔2017〕84号)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榕江县人民医院备案制员额的通知》(榕编委发〔2017〕26号)、《关于核定榕江县中医院备案制员额的通知》(榕编委发〔2017〕27号)文件精神,经2017年10月31日榕江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疗健康扶贫战役工作调度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员额人员10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70名、县中医院30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报名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通过相关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认证机构的有效证明)。
5、报考120驾驶员岗位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近3年(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无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原件。
6、县外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条件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笔试后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资格复审对象按下列条件确定:
1.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笔试(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面)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下一环节,但:
(1)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2)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按本《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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