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曲靖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40名
一、招聘原则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5日以后出生),对原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聘用的书记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法律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非法律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已就业或者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 12月5日—12月8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餐厅三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就业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半寸浅灰底免冠正装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报名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17年12月12日-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1、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电脑文字录入,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不再递补。
笔试时间及地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23日-24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统一组织进入考察的人员体检,费用由本人支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形成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按照2500元/月的标准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六、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及曲靖中院全院干警的监督,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0874-3227976咨询电话: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4-3227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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