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卫计等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招聘公告
报考条件
职位表
考试报名
考试成绩
体检通知
聘用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的相关规定,翠屏区卫计等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翠屏区卫计等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教育形式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教育形式”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和聘用资格、违反有关规定报考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区人社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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