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平昌县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和政审考察公告(第一批)
根据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第一批体检和政审考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体检
1、体检人员
签订了就业(意向)协议的往届生参加体检,2018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安排体检,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2、体检资料准备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带上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填写体检表。
3、体检时间
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
4、体检费用
体检按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
5、体检要求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8:00到指定地点(填体检表时通知)集合统一参加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习惯,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不进食、进水,保持空腹。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未接到复检通知,视为体检合格。
二、政审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请持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在编人员持商调函)到档案存放机构办理提档手续,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交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邮寄至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2018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同时应将个人学籍档案交平昌县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体检合格的考生请在网上自行下载《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以下简称“政审考察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持《政审考察表》到相关部门进行政治思想鉴定,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政审考察表》交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12日前持《就业协议书》到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并于7月31日前将《政审考察表》交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楼人事股。
政审考察工作由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非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政审考察表》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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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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